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审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与条件重复)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副高级审计师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并在成绩有效期内。
(二)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1号)中我区副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
(三)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申报人需及时进行学时登记。
(五)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审计职改部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审计职改部门核实。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六)直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直接或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审计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4、5),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四)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发现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取消其该年度审计职称评审资格和评审结果。
(五)2025年度广西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使用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的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前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或咨询智能客服,申报人可以在线查询职称申报进度。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相关技术问题可以咨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电话:0771—5507957。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一是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二是自行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各审议专家的姓名、单位、职称级别、答辩意见等信息。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三)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审计职改部门审核。审计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申报材料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情形的,将不予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8:00起至2025年9月19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2025年10月至12月为汇总、评审、复审、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三)正高级审计师专业答辩。按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前,需进行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审计职改部门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注意查阅短信通知中的答辩时间和地点。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继续实施“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但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证书,仅在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要求,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说明
(一)评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71-5800272;
2.高级审计师申报QQ群:883953280,正高级审计师申报QQ群:973388840,加群时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可通过二维码扫描查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1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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