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自治区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自治区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和国家、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涉及的政府信息。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一律主动对外公开,公开了全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本部门保存、制发的政府信息内容。二是抓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受理了自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办结,并对申请人进行答复,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关口,确保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确保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本部门网站统一访问端口(链接),实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内对外互联互通,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依托本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抓好主动公开类别的政府信息公开,并在网站实现在线接收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各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存在的情况和问题,查缺补漏,确保主动公开涉及的内容全部按照要求及时公开。适时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评估,确保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得以及时公开。六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抓好政府采购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其实施结果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主动公开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本部门保存、制发的政府信息内容,累计主动公开涉及政府信息的相关文件、资料101件。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本部门不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定权限,一年来未制发规范性文件,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无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2.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本部门法定职能范围为审计监督,职能范围无行政许可和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本年度无相应的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
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信息。本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以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形式全部公开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涉及行政处罚事项5项、行政强制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13项。本年度,本部门未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无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及其结果信息公开。本年度,本部门在审计行政执法方面,进一步推进相关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以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公开了55项审计监督检查执法结果(其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事项等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本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方面的信息公开。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本部门一年来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招投标情况、项目金额情况等政府信息均进行了公开,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1件,涉及金额579.53万元。
6.机关职能等相关信息。本部门全面公开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政府信息,并根据相关信息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重新发布。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本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加强和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公开,预算收支相关政府信息已进行公开,涉及2020年度单位预算收入10931.42万元,执行支出10931.42万元。
8.公务员招录(含遴选)、干部任免信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精神,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全程公布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同时,在干部任免职时,按照规定公布相关干部任免职信息。以上涉及公务员招录、干部任免等人事类信息的相关文件20件。
9.其他制发文件信息。本部门公布了非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文件4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件 | 579.5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办理情况。全年受理自然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3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结3件,并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在线公开、电子邮件回复、书面答复等方式给予反馈,办理结果令申请人满意,未产生相关投诉问题。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全年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了答复,不存在不予公开并备案的情形。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本部门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全年保持行政复议案件零发生率。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本部门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全年保持行政诉讼案件零发生率。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厅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范围仍不够细化明晰,工作中一些文件或相关政府信息是否需要公开把握得不够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有待加大,需进一步研究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以便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公开渠道主要限于本部门网站平台。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障和机制保障,根据新实施的《条例》,及时完善配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推进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工作制度的力度,以制度促公开、促规范;三是强化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发挥信息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的作用;四是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开放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审计工作,以开放促监督、促透明,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相关疑问,请与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782353,电子邮箱:sjt5800333@163.com)。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