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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17 17:52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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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审计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由自治区审计厅完成编制,并根据规定进行公布。2019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1231日止。自治区审计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本厅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本厅各处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处室(单位)、到岗位、到个人。在工作机构上,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协调信息工作的开展,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厅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厅办公室秘书兼任,对全厅各处室(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分办,落实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各项部署要求。

    (二)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本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机制。根据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精神,完善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厅内重要督查督办事项,加强督查通报,检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严格各类政府信息制作、传递、保存、发布管理,落实文件类政府信息源头跟踪溯源机制,要求在各类文件印发前须明确文件公开属性,明确其归属“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类型,并由厅办公室严格审核把关,根据其属性组织落实好公开工作。

    (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本厅根据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和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审计工作变化和发展要求,由厅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处室(单位)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等具体内容进行修订工作,适时编制、更新,以适应形势发展。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更新后,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对外进行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和社会监督,并要求厅内各文件起草或政府信息制作保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本厅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较为完善,公开载体趋于多元化多样化。本厅在履行职能工作过程中形成或变更的政府信息,包括文件、资料、报表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均通过厅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及时公布;部分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政府信息,如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专项工作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主动公开属性的信息,还根据需要分别通过自治区政府、审计署门户网站和广西日报等平台或媒体进行公布。本厅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状况均良好,可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法定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本厅积极接受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考核管理,强化沟通联系、协调协作,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做法,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第三方评估监测,落实社会评议各项意见建议,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规定开展查缺补漏,弥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未产生相应的责任追究及其结果情况。

    (六)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和部署要求,除法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之外,均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度,对本厅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如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及其结果信息、单位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均通过厅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厅严格落实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求,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关于文件类信息公开情况。本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将“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30件进行公开,涉及机关党建、审计权责清单、审计计划、审计业务、审计职称、人事任免等事项。除“主动公开”属性类型的文件外,还主动公开各类业务报表、资料、数据等信息88件。

    (二)关于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情况。本厅法定职能范围为审计监督,无行政许可和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无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关于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开了审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2019年度,本厅在审计监督执法中,未出现对执法对象违法违规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情形,未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未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和强制决定,无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

    (四)关于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本厅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加强和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公开,2019年度单位预算收入9465.39万元,执行支出8422.98万元。预算收支相关政府信息已进行公开。

    (五)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本厅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19年度未产生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情况,无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

    (六)关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本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管理工作,2019年度厅本级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66个(其中招投标项目为34个),项目涉及金额为1141.29万元,实施采购情况、招投标情况、项目金额情况等政府信息均进行公开。

    (七)关于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本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实施的审计项目情况,完成的审计监督执法结果进行有效公开,2019年度主动公开了相关审计结果,发布审计结果公告30期(其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事项等信息不予公开)。

    此外,本厅还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和领导分工,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和遴选,以及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相应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6个(厅本级)

    1141.29万元(厅本级)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办理情况。2019年度,共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其中:办理本厅职能范围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均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转办非本厅职能范围事项0件。

    (二)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19年度,本厅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并进行备案的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本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相关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保持“零发生”状态。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掌握不够透彻。厅机关个别处室(单位)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掌握不好,对“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属性的把握不够准确。(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行政策解读的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由于个别处室、单位对《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7〕136号)理解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政策文件解读时,对政策解读主体的认识模糊,解读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在各类业务培训班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授课,强化审计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要求、程序等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协调沟通,在涉及政策解读时争取指导和帮助,避免政策解读出现偏差。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相关疑问,请与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782353,电子邮箱:sjt58003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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