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自治区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深化。根据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全部进行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了本部门印发的文件(主动公开类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其变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统计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招投标,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以及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强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积极接受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并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给予申请人答复,同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规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泄密不失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关口,确保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确保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做好本部门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发布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发布信息,以及发布的信息不出现明显的各类原则性错误和其他错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强化本部门网站管理,以部门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并强化技术维护和运行检查,注重网络安全防范,保障本部门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同时,通过部门微博、微信等辅助渠道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五)监督保障工作持续抓紧抓实。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接受相关业务指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机制,根据考核情况和社会评议情况推动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推进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自治区审计厅未制发规范性文件,以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公开了审计监督检查执法结果25项(其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事项等信息不予公开),公开公务员招录、干部任免等人事类信息的相关文件36件,公开非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文件11件。职能范围不包含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未产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具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能,并公布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2022年度未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并作出决定,未产生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并作出决定的相关信息。不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未产生收费项目情况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自治区审计厅主要接受了申请人为公民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受理申请8人/件.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厅公室和电子数据审计处协调配合进行在线受理,并转至职能业务处室拟制答复意见,经厅办公室、综合处、审理处等审核、厅领导审签后,以政府信息告知书的规范文本形式书面回复8名申请人,并辅之以电话沟通的方式告知回复内容。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及结果令申请人满意,未收到申请人投诉。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自治区审计厅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情况,以及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情况,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处理结果情况方面的信息,保持多年来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良好纪录。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 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治区审计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有待加强,部分新进机关公务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缺乏了解;二是对部分重大政府信息内容的解读宣讲有待深化,通过新闻发布解读、到单位到基层宣讲相关重大政府信息内容还频次较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到、接触到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自治区审计厅作为审计执法监督机关,职权范围不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不存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政府信息。同时,在政府信息处理工作中,不对任何公民个人、组织、机构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相关费用。
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领导高度重视,严格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切实推动整改到位。
一是关于信息公开把握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整改情况。2022年已对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深入研究,切实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加大对各处室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推进各项主动公开信息按法定期限及时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确保受理、处理有序有效推进,并严格把好依申请公开范围,确保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出现错漏、泄密失密等情况。
二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的问题整改情况。2022年已对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加大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并进一步通过机关电子显示屏、基层宣讲、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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