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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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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审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编制前言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办、国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

    二、核心元素

    为主动公开信息科学合理编目、建库、发布和查询,根据信 息公开目录建设要求,确定自治区审计厅主动公开信息核心元素共7个,即:名称、文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成文日期、内容、索引号。目录中每条信息均包含上述7个元素(少数无文号):

    (一)名称。指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标题)全称。

    (二)文号。指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文件编号可省略。

    (三)发布机构。指信息制作和发布机构的名称。

    (四)发文日期。指信息发布的日期。

    (五)成文日期。指信息生成的日期(部分无成文日期)。

    (六)文件内容。指主动公开信息的全文或按照规定删减部分内容后的文档(含题目和正文,不含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等)。

    (七)索引号。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发布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人工编制。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部分无索引号)。

    三、责任与监督

    (一)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厅属各单位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承办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承担首要责任,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负责。厅办公室是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办理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等。

    (二)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可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也可以向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反映。

    四、公开方式和时限

    (一)公开渠道。本厅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本厅政务微信、《广西审计》杂志等可同步或后期发布。

    (二)公开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信息

    类别

    信息

    名称

    内容概述

    责任

    单位

    审计法律法规

    审计地方

    性法规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审计领域地方性法规。

    厅综合处及主办处室、单位

    审计规章

    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审计领域政府规章。

    厅综合处及主办处室、单位

    审计规范

    性文件

    全区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办法、通告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厅综合处及

    主办处室、单位

    相关解读

    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背景、意义、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解读文件。

    厅综合处及

    主办处室、单位

    机构及

    职能

    基本信息

    审计厅办公地址等信息。

    厅办公室

    领导成员

    审计厅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信息。

    厅人事处

    机关职能

    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等信息。

    厅人事处

    内设机构

    审计厅各内设机构职能等基本信息。

    厅人事处

    直属单位

    审计厅各直属单位职能等基本信息。

    厅人事处

    发展

    规划

    综合规划

    审计工作综合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厅综合处

    相关解读

    相关规划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文件。

    厅综合处

    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厅财政处

    审计整改报告

    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整改报告。

    厅综合处

    报告解读

    报告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信息。

    厅有关主办

    处室

    预算决算管理

    部门预算

    审计厅年度财政预算信息。

    厅办公室

    部门决算

    审计厅年度财政决算信息。

    厅办公室

    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结果等信息。

    厅有关主办

    处室

    人事

    管理

    公务员录用、公开

    遴选

    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的相关公告,发布相关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拟录用公示等信息。

    厅人事处

    人才管理

    审计厅人员招聘、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评审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

    厅人事处

    人事任免

    按季度公布处级及以上干部任免职情况。

    厅人事处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等信息。

    厅办公室

    第三部分 配套措施

    为配合本目录的实施,保障本目录的落实,各责任单位在办理公文时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一是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安全保密管理,严格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该公开的信息安全公开、该保密的秘密坚决守住。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需公开的信息涉及敏感内容的,应作脱敏处理后公开,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是科学界定公开时的方式范围。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等因素,研判公开时的方式范围。影响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应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进行主动公开;影响部分公众利益、仅需在一定范围内知晓的,或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期限内公示的,可通过实体公开栏、政务公开专区、获取信息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等适当渠道,进行特定范围主动公开。三是防范公开后的汇聚风险。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管理制度机制,明确不同类型信息公开的时限,及时清理不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加强已公开信息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安全巡查机制,组织开展敏感信息专项整治,清理不当公开的各类信息。四是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调整公文公开标注方式,不再使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不予公开等标注方式。需要主动公开的公文,根据实际,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或“此件删减发布”,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不需主动公开的公文,除国家秘密外,标注“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印发后暂不公开,确需公开的应先进行审查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