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 微信
无障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网站
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解读

    《关于规范全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6-06-17 17:50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抢抓机遇,加大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投入,政府投资快速增长。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投资审计的作用日益凸显,在节支增效,减少损失浪费,遏制腐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部分市、县政府投资审计存在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片面追求审减投资额和超出政府投资审计职权范围的事项,弱化了投资审计的职能,偏离了审计监督的目标,影响了政府投资审计的质量,增大了审计风险和廉政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建设,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防范政府投资审计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政府投资审计质量。有必要出台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文件

    二、明确意见出台的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指出,规范政府投资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严格按照依法、规范、质量、廉洁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推进法治建设、推动深化改革、提高投资绩效、促进反腐倡廉、规范工程建设等目标,揭露和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资金筹集使用、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刻揭示体制机制障碍、重大管理漏洞和违法违纪等问题,推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保护环境和维护民生,保障中央、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投资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三、明确政府投资审计遵循的原则

    一是依法审计、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审计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加大投资审计监督力度,按照法定程序独立实施投资审计和发表意见。二是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投资审计要坚持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强化管理、提高绩效、优化结构,一手抓违法违纪、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在投资审计中既要重点关注审减投资额,促进节约建设成本,又要强化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三是量力而行、质量为先。要树立审计质量意识、廉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审计质量。开展投资审计必须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不能片面追求审计数量而忽略审计质量,脱离本单位投资审计力量开展“每投(资)必审(计)”项目,加大审计风险。

    四、主要规范内容

    一是加强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投资审计项目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对本级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行调整。杜绝未经正式立项的“简易程序”审计项目。二是严格审计法定职责。指导意见要求,审计机关不准开展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不准参与投资项目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审工作,不准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和审批,不准参与项目的招投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计量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下达审计决定要求调整工程结算价款等。三是严格投资审计质量控制,指导意见强调,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杜绝“无审计计划、无审计通知书、无审计实施方案、无审计取证单、无审计工作底稿、无审计征求意见、无审计复核审理、无业务会议审定、无审计报告”的投资审计项目,杜绝不出具审计报告或部分出具审计报告的现象,杜绝以投资审计中心或投资审计分局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的现象,杜绝以工程项目业主、审计机关、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的工程结算审核表代替审计报告的现象,杜绝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的现象。

    相关稿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规范全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