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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成文日期:2018年07月3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审办〔2018〕153号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

    2018-08-08 17:14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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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审计署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印发了《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两项审计工作纪律及其释义,现将《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将相关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要求和纪律成为行动自觉,努力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各单位在审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在制发审计通知书时,要将《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作为通知书附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二是审计组进点时,应一并张贴公示《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自治区审计厅将结合实际,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廉政回访的重要内容开展检查。

    附件: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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