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 微信
无障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网站
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审计厅文件 > 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成文日期:2018年08月2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审办〔2018〕170号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9-04 16:24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厅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88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剂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确保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到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方案》(桂财预〔2017182号)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7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年初经费预算编制,所有支出必须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级及级以下科目。

    第二条 预算执行中如需要对除涉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外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级科目调剂的,由相应部门和厅属事业单位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报厅办公室汇总,集中向财政厅备案。

    预算执行中需要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调剂的,及涉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级科目调整的,按要求报财政部门批准并由财政部门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第三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办理预算调整或追加,必须细分到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两者需保持一一对应。

    第四条 为便于与财政部门对账,提高工作效率,各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应于每年415日前、715日前和1015日前分三次将所需调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调整明细表》(见附件)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向财政厅报备或报批。重大事项、应急支出或财政厅另有规定的,可单独办理。

    第五条 对需调整(调剂)的经济分类科目,厅办公室财务汇总后,属单位审批权限范围的经济分类科目调整,呈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审批,报财政厅备案;需财政部门审批的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审批报送财政厅,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厅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剂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调整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调整前

    调前预算金额

    调整后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

    调增(减)

    预算

     

     

     

     

     

     

     

     

     

     

     

     

     

     

     

     

    合计

      

    厅领导:        财务主管:       部门领导:       制表人:

    附件2  

    一级单位指标经济分类调整流程图

    二级单位指标经济分类调整流程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