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 微信
无障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网站
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审计厅文件 > 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成文日期:2018年08月2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审法〔2018〕168号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9-04 17:36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桂审法〔2016〕129号)的规定,自治区审计厅决定开展2018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是2017年度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完成的计划内的审计项目。2016年度实施的计划内的审计项目,如因涉及问题线索查办等特殊情况,延期至2018年5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各市审计局须在对本地区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初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审计项目参加全区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推荐数量见附表1),推荐审计项目原则上至少有1个是所属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

    三、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原则上报送不少于1个审计项目参加评选。2个以上处室(含2个)联合实施的审计项目,由牵头处室商相关处室报送。

    四、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审计组组长或主审,若组长由厅(局)主要领导担任、委托副组长实际履行审计现场管理等审计职责的,可推荐报送副组长或主审,推荐报送的优秀审计组组长(副组长)和主审须是推荐报送此次参评的审计项目组的成员。

    五、请各市审计局于2018年9月5日前,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于2018年9月3日前将有关资料(附件2和附件3所列资料)报送自治区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调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个别指标分值的通知》(桂审法〔2018〕167号)规定,对涉及计算机审计的有关分值进行调整。将原“参加评选的审计项目采用了具有创新推广价值的计算机审计方法,该方法入选广西计算机审计方法,或者获得自治区审计厅AO应用实例应用奖的,加1分”指标分值调整为加2分;将“入选审计署计算机审计方法,或者获得审计署AO应用实例奖的,加2分”指标分值调整为加4分,其他指标分值不变。

    联系人:刘彩飞、关   电话:0771-5800284

    电子邮箱:sjtfg@gxaudit.gov.cn

    附件:1.优秀项目推荐报送数量表

    2.广西审计机关优秀个人推荐表

    3.参评项目材料清单(含附表1至附表4)

    4.审计成果指标讲解表(附表5)

    桂审法〔2018〕168号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8年8月2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