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1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审法〔2018〕179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4日 |
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
现将《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事项遵照执行。
一、评选加分和保留事项。
(一)加分事项。自治区审计厅在评选2018年全区优秀审计项目中,除根据审计署《通知》的评选指标进行评选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保留加分指标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调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个别指标分值的通知》(桂审法〔2018〕167号)中的计算机加分指标内容。
(二)保留事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桂审法〔2016〕129号)要求,保留“该参评项目作为案例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给予加分,其中:省级(含省级)以上加2分,市级以上(含市级)加1分。参评项目的审计成果如未能在优秀审计项目标准评分中体现,但受到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或者在本地区范围内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加2分。”的加分指标内容
二、扶贫资金审计专项评选。
(一)评选范围。根据审计署《通知》要求,对审计署或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的纳入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2018年5月底前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完成立卷归档的扶贫审计项目。
(二)报送数量。请各市审计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本地区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择优推荐1至2个项目参加扶贫审计项目评选。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原则上报送1个审计项目参加评选。2个以上处室(含2个)联合实施的审计项目,由牵头处室商相关处室报送。
(三)表彰名额。评选表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桂审法〔2016〕129号)的规定,表彰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未获得优秀项目奖项的,按照未获奖的审计项目30%设置表彰项目。
(四)参评项目评分标准
请各推荐单位依照审计署《通知》所附《全国扶贫审计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开展审核工作。
(五)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在9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和项目档案报送自治区审计厅农业处,报送资料清单见审计署《通知》附件3。由农业处组织评选后择优推荐1至2名报送审计署农业司。
联系人:梁桂成 联系电话:13807716211
附件: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8年9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