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1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审法〔2018〕183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5日 |
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厅属各单位:
为深化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自治区审计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全区审计机关落实依法审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全区审计机关推进依法审计、普法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监督、检查依法审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委托单位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主要议事事项:
1.听取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就提交的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
2.分析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
3.研究确定提交厅党组、厅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4.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时,应当形成决议或决定,同时就已决事项作出分工,并印发会议纪要。在不便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时,办公室可将需要研究的事项打印征询意见稿,经组长或组长签署后,分送各成员征求意见,限期反馈,由组长或副组长依多数意见作出决定,签发有关处室、单位遵照执行。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征询意见后经多数同意形成的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分工督促办理,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结果的,由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办理。
(六)领导小组决定的需要相关处室、单位办理的工作事项,涉及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的,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办理,并负有领导责任;涉及其他处室、单位的工作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理,办理结果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二)对全区审计机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协调等。
(三)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起草依法审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单位贯彻实施。
(四)及时掌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与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
(五)制定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制度。
(六)承办相关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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