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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成文日期:2018年07月3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全区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发文字号:桂审法〔2018〕154号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全区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全区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2018-08-10 16:48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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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审计处,厅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桂审法〔201567号)《2017年度全区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和审计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桂审法〔2018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和审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审法〔201880号)的要求,自治区审计厅组成检查组,对厅本级、14个市审计局及31个县(市、区)审计局2017年度审计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涉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等200多个项目。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2017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完善审计执法制度,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取得了较好成效。2017年,全区审计机关完成审计项目5488个。审计查出问题金额2350.75亿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485.4亿元,促进增收节支、挽回(避免)损失和核减投资额20.7亿元,提出审计建议8057条,被采纳5411条,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2项。

    (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建设,2017年厅本级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规范了审计执法调查取证、异地执法等行为,还制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规范审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此次检查统计表明,45个市、县审计机关共制定出台了54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审计质量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二)审计方式方法进一步创新。全区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厅本级研发了广西数字化审计管理平台,建立了以信息数据处理运用为核心的一套较为完整的数字化审计流程,开展跨领域、跨地域、跨行业、跨平台的大数据关联分析,通过联动核查,促进了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核实,加大了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抽查的项目中,有11个项目采用了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审计方式方法,在医疗基金审计中发现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等问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登记有房产、豪车等财产享受保障性住房等问题,在扶贫审计中发现挤占挪用、弄虚作假、骗扶骗贷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审计成效。

    (三)审计项目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下大力气抓审计质量,审计质量再上新台阶。2017年有53个审计项目获得全区优秀审计项目和表彰审计项目,其中优秀审计项目40个,表彰审计项目13个。厅本级实施的广西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荣获审计署地方优秀审计项目。2017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和处理事项213件、移送处理人员158人,涉及金额14.59亿元,其中厅本级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和处理事项61件,移送处理人员120人,涉及金额7.37亿元。

    (四)审计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审计机关积极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及时修订了不适当的条款。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通知》,此次检查统计显示,2017年厅本级共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6个, 45个市、县审计机关共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924个,尚未完成清退工作的审计机关也正在积极清退中,确保审计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抽查2017年完成的审计项目,主要围绕审计程序,审计质量控制,提升审计成果等方面开展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审计项目未严格遵守法定审计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审计意识有待强化。检查发现有30个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未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被审计单位;有1个审计项目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查询个人存款;有4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未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的意见;有8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性文书未经业务部门复核;有10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性文书未经法规部门(或专职审理人员)审理;有16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性文书未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有11个审计项目未对不在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说明。

    (二)部分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应用两张皮,未发挥方案在审计现场的控制作用。一方面是审计实施方案编制不科学,方案难以执行。主要表现是审计组长或主审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抽查发现有36个审计项目未围绕审计目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或未针对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直接照搬照抄审计工作方案或直接套用以前年度的审计实施方案;另一方面是审计组长或主审没有对现场审计人员执行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人员不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开展审计,抽查发现有78个审计项目未落实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

    (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存在质量缺陷,审计风险隐患较大。检查发现有21份审计报告反映的重要问题未能查深查透;有44份审计报告引用法律法规不恰当;有39份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不适当;有9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评价不够客观;有18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问题的责任界定不够准确;有2份审计决定书未引用定性法规或处理依据;有4份审计决定书引用的处理依据不正确;有3份审计决定书的救济途径不正确;有4个审计项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下达审计决定予以处理处罚的未下达审计决定;有1个审计项目对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行为,超越职权下达审计决定进行处理;有6个审计项目应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的,但未移送。

    (四)审计人员重问题数量、轻问题质量情况较普遍,审计质量不高。检查发现审计人员仅满足于反映问题的数量不注重问题的质量,揭示的问题往往局限在财务核算是否规范、固定资产是否入账、工程项目是否结算、往来账款是否清理等问题类型,就账看账,就表看表。未能按照财政资金流向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跟踪资金的走向,未能揭示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以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如抽查的200多个审计项目均没有反映机制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没有围绕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开展审计,揭示和反映的问题仅仅是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大部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仅将核减工程价款作为审计内容,未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征地拆迁、资金筹集使用、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方面作为审计内容。

    (五)审计成果归纳提炼不够,审计质量最后一公里未打通。检查发现很多同质性、普遍性的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散在各单个审计报告中,需要审计人员从这些分散的零星的报告中进行归纳提炼,从中发现和挖掘出有规律、有价值的信息,及时以要情、信息或专报的形式向党委、政府报送,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或完善机制制度提供参考。在抽查的200多个项目中,仅有12个审计项目以审计要情、信息或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本级党委和政府,占抽检审计项目的6%。此外还因报送的审计要情、信息或专报质量不高等原因,仅有5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要情、信息或专报获得有关领导批示或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六)审计建议空洞乏物或重复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审计报告头重脚轻检查发现审计人员不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制度创新和深化改革,常常就财务论财务、就会计论会计、就问题论问题,要么空洞乏物,要么重复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或未切中问题要害,出现审计报告头重脚轻的现象,没有发挥审计建议的作用。在抽查的200多个审计项目中,仅有5个审计项目提出了有深度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相关部门或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了16项规章制度。

    (七)审计方式方法仍然落后,审计效能不高。在抽查的200多个审计项目中,仅有11个项目采用了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等大数据审计模式进行审计。大部份审计项目审计方式方法还停留在利用AO软件的摘要查询排序等简单功能或继续采用手工翻账大海捞针式查找问题或获取信息,审计效能不高,在检查的200多个审计项目中,有7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仅反映1个问题,每个项目平均4人、平均用时133天;有11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仅反映问题2个,每个项目平均5人、平均用时214天;有18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仅反映3个问题,每个项目平均5人、平均用时129天。

    (八)其他问题。此次检查还发现投资审计实行简易审计程序、审计整改不够到位、部分审计取证缺少附件材料等其他不符合审计准则的问题(具体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发现问题整改。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按照谁审计、谁负责原则落实整改责任人,审计组组长要履行整改第一人的职责。对抽查到的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人员逐一整改,对没有抽查到的审计项目要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对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及时整改。对屡检(查)屡犯,屡(通)报屡犯的问题要约谈有关责任人。对违反审计法定程序、超出审计法定职责以及应审未审、应报未报等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始终坚持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把审计质量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审计组长要切实履行审计现场业务、质量、进度、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质量风险、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要依法履行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职责,上级审计机关要帮助下级审计机关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审计局审计质量检查指导的力度,揭示和通报存在问题,提炼审计成果,总结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整体水平。

    (三)加强审计成果利用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增强审计成果意识、精品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加强审计结果综合利用。要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建设性,做到审计结果可用、好用、管用。要注重对审计发现问题规律性、倾向性和趋势性以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问题的综合分析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制度创新。要注重审计结果的汇总分析、归纳提炼出有建设性的信息,通过审计信息、审计要情、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向党委政府汇报,为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服务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管理、建立完善制度提供参考,从更高层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附件:2017年度全区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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