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自治区审计厅 | 成文日期:2017年08月2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 |
发文字号:桂审服〔2017〕150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5日 |
一、“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管理,深化宣传,落实责任,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区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主要目标
(一)节能目标。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三十五”规划》规定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量下降14%的控制指标。
(二)管理目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三、“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基本思路
(一)强化管理节能。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监管平台、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创建达标评比等工作,夯实节能管理基础,规范用能行为,推进节能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
(二)引导行为节能。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等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机关,引导大家培育节能理念,建设节约文化,养成节能文明,增强节能节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推进科技节能。大力推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
(一)开展绿色办公工程。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和杜绝资产的闲置浪费;充分利用政务内网和办公自动化,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提倡电视、视频会议,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的规定,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推广节能型插座,实施零待机能耗,积极营造绿色办公的环境氛围;大力倡导绿色出行行动,践行“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干部职工长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近距离选用自行车、短途出行健步走,科学合理使用自有机动车辆。
(二)完善能耗计量统计基础工程。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统一采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建设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进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确保统计全覆盖、统计内容不漏项、统计数据零误差;形成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加强计量器具的周期计量检定和校准,对各类计量设备进行分项检测计量,并登记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按照能耗资源可计量、可检测、可考核的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
(三)实施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十三五”期间,大力推广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耗油低、排量小的节能环保型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严格公务用车和租车管理,规范租车流程;建立车辆行驶公里、维修费用和用油台账情况,每季度定期进行公示;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严格控制长途用车,能乘坐交通工具的,不派公务车辆,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统一停放在本单位办公楼停车场内,凡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进出大门的公车全部进行登记。
(四)开展绿色照明工程。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灯具,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逐步淘汰能效较低的节能灯,新采购灯具一律应用LED灯;地下车库、楼道、洗手间等公共机构区域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达95%以上。
(五)开展绿色食堂工程。充分利用新的节能节水餐饮设备,提高食堂能源自有利用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公共机构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建立食堂精细化管理制度,开展食堂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杜绝浪费,倡导文明就餐,不随意丢弃垃圾,营造文明卫生的就餐环境。
(六)开展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新采购的用能设备全部采用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要求;强化对空调、节能灶具、信息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计量表具,准确掌握能耗情况;实施燃气灶具改造,用节能型灶具替代传统型灶具,通过提高燃烧效率,减少热量散失。
(七)开展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十三五”期间,继续巩固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成果,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加强再生水利用;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废旧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继续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回收机制,形成网络完善、处理效果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八)开展绿色机关文化建设工程。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开展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等主题活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节约节能绿色文化。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
(九)开展节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积极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和各类节能成果展,广泛开展工作研究和信息交流,不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熟悉节能法律法规、掌握节能技术、熟练应用节能产品的技术队伍的节能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制,强化目标分解落实。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形成领导抓、专人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制度标准。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耗定额标准。
(三)健全节能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公示,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公示的跟进机制,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处理等工作。
(四)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节能产品、设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五)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争取资金补助,促进节能发展。
(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利用内网、网络、手机等多种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营造节能氛围。积极参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的节能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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