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代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的关于投资审计转型后开展工作未明确,出台规范统一操作文件、指南及监督模式的意见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我厅办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7年以来,针对“凡投必审”“以审代结”等超越法定审计权限的现象,审计署先后出台《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审计工作,并就投资审计工作规范、转型、升级路径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审计厅先后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审投〔2018〕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的通知》(桂审投〔2019〕155号)等文件,通过召开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举办集中培训及座谈会、实地调研、“以审代培”等多种方式,统一思想,督促全区审计机关规范投资审计工作。近年来,按照国家、自治区规范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市、县等三级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绝大部分市、县级审计机关已把握转型后投资审计工作重点及发展方向,全区投资审计工作形成有梯度的转型发展新局面。
二、目前,各市、县(区)审计机关已不再从事工程结算审核等业务,全面退出“已审代结”工作。下一步,各级审计机关将根据宪法、审计法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投资审计工作。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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