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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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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4 09:48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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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

    3、对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4、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处罚。

    5、对单位和个人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处罚。

    6、通知暂停拨付有关款项。

    7、封存账册资料与违规资产。

    8、财政预决算审计。

    9、行政事业审计。

    10、金融审计。

    11、企业审计。

    1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3、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审计。

    14、社会保障审计。

    15、外资运用审计。

    16、经济责任审计。

    17、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审计。

    18、审计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

    19、专项审计调查

    20、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21、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22、审计整改专项检查。

    23、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附件:自治区审计厅权责清单(2023年3月调整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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