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依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审计可以理解为,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国家审计监督的视野早已超越传统财政财务收支范围,目前已经成为一项政策性、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将重点主要放在对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估上,放在公共机构行使权力的效率、效果和效益上,放在有关机构和个人法定职责的履行上,从而把促进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反腐倡廉、提高政府绩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审计监督的使命和责任。李克强总理就多次要求,审计要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经济发展的“安全员”、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败的利剑和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为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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