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遇到以下情形时,按照“谁下达、谁调整”的原则,可以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年度项目计划:
——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临时交办审计项目时;
——上级审计机关临时安排或者授权审计项目时;
——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需要进行审计时;
——原定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计划无法实施时;
——需要更换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时;
——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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