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项目;
——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上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施工、设计、材料供应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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