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安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全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首次将“审计整改”纳入全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一级指标“社会管理”之中,赋予分值10分,由县审计局负责出台评估标准并采集数据。
此次考评指标体系的完善,体现了兴安县委、县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兴安县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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